警方以「煽動仇恨」形容郭家麒言論 後果可大可小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0/04 18:55

最後更新: 2020/10/04 22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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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上周四(1日)於其社交網站貼文,以「綠色物體」、「走狗」來形容警務人員,引來警方今日(4日)在Facebook專頁高調反擊。(資料圖片)

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上周四(1日)於其社交網站貼文,以「綠色物體」、「走狗」來形容警務人員,引來警方今日(4日)在Facebook專頁高調反擊。有政界人中指,人民力量譚得志早前於公眾集會展示咒罵警察標語,結果被煽動文字等罪,認為一向言論尖刻的政界中人,日後都要小心,否則容易墮入法網。

10月1日有示威者發起集會,其後警方執法拘捕行動。當日,郭家麒於社交網站撰文,批評有「一堆綠色物體」,又用上「走狗」的字眼。

結果,警方事隔幾日後終於反擊,指郭家麒為求政治目的不擇手段,肆意貶毀警員,有違公職人員應有的道德操守,與醫者應有的高尚品格背道而馳,予以嚴厲譴責,並稱「郭家麒於其社交媒體專頁帖文,惡意中傷及羞辱警務人員,煽動仇恨」。聲明指出,「香港經歷過去一年多的社會創傷和疫情,應要團結一致。自去年6月以來,警務人員一方面要應付真槍實彈、土製炸彈,以及汽油彈等致命武器的威脅,一方面又要面對惡意中傷、羞辱和起底,對郭家麒的言論表示遺憾」。

有政界中人留意到,警方用上「煽動仇恨」形容郭家麒的言論,後果可大可小。因為,譚德志今年多次於街站展示大量各式標語,當時譚同時一直在重複「死黑警」等言論,結果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。

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(1b)條「發表煽動文字」,第一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。第10條下的罪行,包括: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刊印、輸入、出售或管有煽動刊物。至於何謂「煽動意圖」,第9條列出7種情況,包括: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,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。

有政界中人,雖然譚得志案件尚在審議,未知會否入罪,但譚得志被起訴至少反映警方起訴尺度,日後公眾人士言行要更加小心,事關發表太惹火的言論,很可能令自己跌入法律灰色地帶,甚至最終墮入法網。

撰文 : 傅流瑩